美国商标注册分为联邦注册和州注册。联邦注册分为主注册簿和辅注册簿,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显著性的强弱。在主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实际的识别能力,而在辅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只具有潜在的识别能力,且后者得到的保护要远远少于前者,但对美国商标到海外注册有利。
按照美国商标法,商标分为产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目前,美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A.本公司专线向美国商标局数据库查询,据英文文字查询 RMB 1800
B—美国“综合查询”(一项交费可查询美国、加拿大两国):在册及在用商标查询。范围包括:美国商标局数据库;受普通法及地方州政府保护,因而在域名、商业名录、相关贸易期刊、英特网之“在先使用纪录”状况:
----纯英文文字查询 RMB 4,500
----含中英文字及图形查询 RMB 5,000
入表申请费 (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RMB 9,600
[待用商标 附加费](仅适用于尚未使用商标的注册) RMB 2,600
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RMB 5,000(每增加一个商标需附加费) RMB 3,500
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每项)(领注册证前) RMB 1,200
(已签发注册证书后要求变更) USD 692- RMB 4,600
续期 RMB 7,000
申请代理费:2,500元
注:以上涉及金额、时间、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
《商标淡化法》生效后,著名商标在美国商标法中几乎成了一种效及所有商业领域的“专有标志”,大大超出了传统商标法为一般商标提供的保护范围。为了使这种“超级保护”不致破坏合理的商标保护制度,必须为这种商标的认定规定严格的条件。美国商标法第1125条C款第1项规定,在认定一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并著名时,法院是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该商标内在的或获得认可的独特性程度。
(2)该商标在有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时间与范畴。
(3)该商标的广告与发布时间及范围。
(4)使用该商标的商业活动开展的地域范围。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渠道。
(6)该商标的所有人及被指控者在相关商业领域与渠道使用该商标获得认知的程度。
(7)第三方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性质及范围。
(8)该商标是否已依1881年3月3日商标法或1905年2月20日商标法而注册,或者已在主注册薄上注册。
正如该款明确规定的那样,美国法院在实际认定著名商标时,并不限于对上述7项因素的考查,这种“不限于”常常表现为“无需”考查这7项因素中的全部,而仅仅考查其中的几项,甚至仅考查一项,即商标的“独特性”。当然,在考查一商标的独特性时,其他几项因素有时也会起到关键的辅助作用,如第三人是否在相同或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权人为推销和宣传商标及使用有关商标的商品作了哪些努力等等。
1. 注册美国商标初部调查(Knock-out Search):这是初步的过虑步骤,律师先行判断,并透过计算机筛检判定这商标是否已使用,经过查寻了解欲申请的商标可否申请批准通过。
2. 完整调查(complete Search):在通过初步的查询及准备以后,如果此商标有可能使用,律师再进一步研究 提出专业法律上的建议。
3. 注册美国商标案件送审:一整个商标注册申请案件费用,含Knock-out Search, Complete Search ,案件申请费,律师费等,约美金2000左右 。若有数个相类似案件同时一起申请, 则可以节省服务费用。整个案件由申请到审核发布结果,一般需要8~18个月。
检索1884年以来的申请及注册记录
- 检索未决,已注册以及停止使用的商标
- 检索具有使用期限的未过期的商标
- 检索转让过户商标
- 检索过期及撤消的商标
- 检索当前及转让过户前的商标所有者信息记录
- 检索非英语词语或短语翻译后的注册记录
- 相似释义或发音的自动修正
- 快速修正及设计商标
- 其他
惯常检索服务:
商业名称,产品名称,标志名称
1000个公开的商业、贸易、工业实体,杂志,报纸,电信机构,新产品公告及包括“ The Thomas Register Online”、“Brands & Their Companies”的目录。
公司名称
各类国家及私人公司,包括“Dun & Bradstreet”(不低于1350万个公司)、“ABI”(不低于1350万个公司)、“TRW”、“Standard & Poors”等。
以上仅供参考
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主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实体,如公司,合作夥伴,或其它法律实体。申请人不一定是美国公民,但必须指定一个居住在美国的代表,负责接受商标办公室有关商标申请的的信件和通知。
每个申请必须包括一个被注册商标的清晰图案。图案必须印在白色无反光,8?×11吋(21.59cm×27.94cm)的纸上。并印有申请人名字,联系地址,使用商标的产品,服务,使用商标的日期(已经使用)。尚未使用的商标要注明“准备使用”。商标图案要在标题下方,位于纸的正中。商标可以是图案,打印的通用字体或书法艺术字体,或特别形式的图案。一旦注册申请发出,商标不可更改。
如果只是文字商标,必须由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而且附加一个声明:
The mark is presented in standard character format without claim to any particular front style, size or color.
所有的商标申请必须是现有商品或服务正在使用的商标,或者将要使用的商标。这些商品和服务已经存在于,或将要进入市场。单纯为占有商标权而注册是不能接受的。如果为正在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必须声明该商标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并注明第一次使用日期。如果为将要使用,但目前尚未使用的商标注册,也要在申请中声明。但是,该商标必须在专利局正式注册前投入使用,并在开始使用时再填报一份表格。
非美国居民或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注册申请:
1、美国与该申请人所属国家商业贸易中的使用。
2、美国与该申请人所属国家商业贸易中的善意使用愿望。
3、在该申请人所属国家注册申请(自申请日起六个月)。
4、申请人拥有其所属国家商标专用权(有注册证)。美国商标申请及注册的费用
问:谁可以申请注册美国的商标?
答:不论是自然人或是法人,都可以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不过,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时说明自己的国籍。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有专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问: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我必须满足甚么条件?
答:- 商标在美国国内或对美贸易中使用;
- 商标在美国国内或对美贸易中使用过程中,信誉良好;
- 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注册的申请书;
- 外国注册的注册证书原件。
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您已经在美国使用您的商标。换句话说,一个商标存在的基本条件是您“正在使用”的商标。
您也可以以“准备使用”名义申请注册美国商标。但是,与“正在使用”商标不同的是,即使您“准备使用”商标得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批准,您仍然不能在您的注册商标后面加上已注册的标记。而且,您必须在6个月内申请延长“准备使用”商标,或者必须真正使用该商标。否则的话,您将失去对该商标的拥有权。
也就是说,只有您在美国使用您的商标时,您才可能在您的商标上注上已注册的标记。
不过,如果您已经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或者在前6个月内已经在中国申请了注册商标,您也能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美国商标,表明您打算在美国使用您的商标。但是,您申请注册的美国商标必须与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
问:那么,我如何才能满足“正在使用”申请条件呢?
答:申请注册美国商标并且能够在注册商标上打上?标志,您一定要证明要注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正在使用”,即您正在用您的商标在美国推销您的产品或服务。
问:怎样才能满足这个苛刻的条件呢?
答:一个比较方便而且有效的方法,就是注册并运行一个以“您的商标文字(英文).com”为网址的网站。这样,您就有充份的证据证明您要注册的商标已在美国使用。
注册并运行一个和您商标(英文)相同的网站,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好处。首先,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英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为网站地址,那您就应该及时重新设计您的商标。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成功地注册了您的商标,该网站的拥有人仍然可以控告您侵犯他的商标权,因为他在您前面使用该商标。
此外,注册并运行与注册商标一致的网站,无形中增强了您的注册商标的总体形象。在电子化的商务时代里,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商标)没有自己的网站,那会很容易引起他人的猜想。
问:注册美国商标的程序是甚么?
答:(1) 首先,申请人选择自己的商标设计;
(2) 查询目前已经注册的和目前尚未注册但正在使用的商标;
(3) 如果发现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则必须重新设计商标;
(4) 创造商标“正在使用”条件;
(5) 准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材料(包括商标绘制和商标样品采样);
(6) 申请注册商标;
(7)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审理,审定,公布您的商标直到最后批准。
但是,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它公司对您的商标有异议的话,那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解释所申请的商标与现有的商标有甚么不同。如果不成功的话,那只好设计新的商标,重新开始新商标的申请。
问: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我必须准备哪些材料?
答:您必须准备以下的材料:
(1) 准备申请注册商标的绘制。当然,如果您只是申请文字商标,您可以不必准备这个;
(2) 商标的样本
(3)填写注册商标申请表;
(4) 证明该商标已在美国国内使用的材料。
问:我成功注册美国商标后,是否能100%保证我所注册的商标的合法地位?
不”,这是因为,批准注册商标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但是,判断一个注册商标是否侵犯其它商标权的是美国各种各样的法庭。由于商标侵权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所以即使是在不同的法庭上,法官的判决都可能是不同的。
因此说,即使您成功地在美国注册了商标,也不能100%保证您商标的合法性。
问:在美国,判断商标侵权的最基本的标准是甚么?
答: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注册时间先后决定的。也就是说,谁先使用一个商标,谁就拥有该商标。因此,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另一个商标的权利,就看谁先使用这个商标。
但是,并不是任何两个相同的商标都不允许同时存在。这时,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另一个标准是,新商标的出现是否会让第一个商标的客户错误地把第二个相同的商标当成第一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是在完全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顾客群,并且有着不同的销售渠道,那两个相同的商标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对哪些著名的商标并不适用。比如说,如果您使用麦当劳的商标甚至是相似的图案去卖汽车,这看起来似乎与麦当劳卖的快餐风马牛毫不相干,法庭仍然会判您侵权。事实上,即使是法庭最终的判决对您有利,您也很难有精力和财力与一家大公司在法庭上周旋,等到法官判决的那一天。
所以说,在选择商标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避免与任何著名的商标相似。否则的话,会给您带来无穷的麻烦。
问:如何决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答:通常,商标的所有权属于首次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的实体,即首先将该商标标记于产品或用于商品交易、服务的实体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首次使用后,一旦决定继续使用该商标,首次使用的实体可以设法阻止其他实体,在相同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以及与该商标相似的标识。
向美国商标专利局,以将要使用(ITU)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后,可确保申请者对首次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如果申请者在限期(根据申请ITU的理由、申请者是否要求延期、是否付延期费等6个月到3年不等)之内确实使用了该商标,那么该商标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同于提交申请的日期。并且,将会获得商标的正式注册。
问:联邦商标注册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不但可以避免剽窃现象的出现,而且可以以此公告全美该商标已经申请注册。注册程序包括递交简单的申请书,付申请费,并配解决合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关于申请书的问题。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是,该商标已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即该商标必须已在州、联邦、海外航线或与该航线相关的商业活动中用于产品或服务。例如,用于catalog business,餐馆,汽车旅馆。若以“准备使用”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者虽然准备在近期使用该商标,但还未使用),当正式使用该商标时,则必须付费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如上所述,以证明该商标正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一旦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了注册商标申请,将明确以下问题:
- 在进行审查之前,申请是否需要修改;
- 该商标是否与正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冲突;
- 该商标是否出现在禁用或相关标志目录中;
- 该商标是否过于笼统,仅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描述,而未突出其特点;
- 该商标是否为叙述性的,由常见的词语或图案组成或只是对产品或服务基本特点的一个或几个部分进行文字描述。
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以上问题全部予以否定回答时,该商标将作为待审注册商标发布在Official Gazette(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上。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文件提出异议,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安排审讯予以调解。即使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如果他们认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仍可以提出起诉。
若无异议,且该商标被判定具有独特性(本身具有,或者因为申请者已证明该商标具有第二含义),并确已在商务活动中使用,则专利商标局将在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公布该商标。将商标公布于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可能最大的获益将在于,其后任何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实体将被判“意欲侵权”,而进行巨额赔付。当然,即使未进行事先注册,根据Lanham Act,商标也有可能获得来自联邦法庭的基本保护。
如果,商标被认为是基本的或叙述性的(非独特性的),那么将在商标目录Supplemental Register上进行公布。获益虽然不及公布于Principal Register,但是仍提供所有者公告。并且,如果持续在Supplemental Register公布5年,而未取消申请,且该商标5年中一直在使用,那么随后将依其第二含义(将推测确定其第二含义),在Principal Register公布该标志。
问:如何判断欲注册的商标是否正在被其他机构使用?
答:通过商标检索可以发现欲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在申请注册之前,通过商标检索,一般可以降低非恶意商标侵权的可能性。
通常,由专业商标检索事务所负责商标的检索。首先,在联邦及州范围内检索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然后,在报刊、杂志以及电话簿核对,以判断该商标是否正在使用。在全国各地的任何一个专利授权机关或商标文库中,也可以在没有专业机构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商标检索。判断欲注册商标与其他已在联邦注册或正在申请中(正在接受专利商标局审查的注册申请)的商标间是否存在冲突。通常,需付费的非官方商标检索数据库比专利商标局的包含更多商标信息。
问:商标所有者需要向公众证明其对商标的所有权吗?
答:许多人希望在他们的商标上加上“TM”标志(或“SM”用于服务标识),以表明他们是该商标的持有者。这种表示所有权的方法并无法律依据,但是,使用商标这一行为本身,已经明确指出了该商标的所有权。
在环中的“R”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表示所有权的符号。只有当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成功后,才可使用这一标志。商标所有者日后如果欲起诉他人侵权,那么,没有在商标上注明商标所有权这一行为将会成为对商标所有者的不利因素。
问:什么是商标和服务标记?
答:商标是指特殊的单词、短语、logo、标志或其他用来标明产品或服务以及区别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识。例如,“IBM”、“Microsoft”。商标的特殊性是指,该标识作为在商业活动中标明产品的标志是独一无二的。
商标不仅仅是标记或logo,还可以其他易于宣传及在商业活动中区别其他产品的形式出现,如造型、字母、数字、声音、气味以及色彩,这些产品或服务的特殊组成部分。当电影、电视和广播的标题、名称或其他特殊标识用于宣传产品时,同样作为商标使用。
[查询费]
A--本公司专线向美国商标局数据库查询,据英文文字查询 RMB 1800
B—美国“综合查询”(一项交费可查询美国、加拿大两国):在册及在用商标查询。范围包括:美国商标局数据库;受普通法及地方州政府保护,因而在域名、商业名录、相关贸易期刊、英特网之“在先使用纪录”状况:
----纯英文文字查询 RMB 4,500
----含中英文字及图形查询 RMB 5,000
入表申请费 (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RMB 9,600
[待用商标 附加费](仅适用于尚未使用商标的注册) RMB 2,600
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RMB 5,000
(每增加一个商标需附加费) RMB 3,500
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每项)(领注册证前) RMB 1,200
(已签发注册证书后要求变更) USD 692- RMB 4,600
续期 RMB 7,000
申请代理费:2,500元
注:以上涉及金额、时间、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
美国非常重视商标的使用,不仅采用先使用原则确定商标的归属,而且依据使用来维持商标的权利。可以说在美国,没有使用就没有商标。美国在商标权利的确定和维持上之所以坚持使用原则,除了它对商标使用的上述认识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国会制定商标法的立法依据是美国宪法中的贸易条款,即国会有权“规定合众国与外国之间、各州之间以及印第安部落之间的贸易”。不在贸易中实际使用的商标,则不在国会的立法范围之内。
事实上,美国1870年制定的第一部商标法正是因为没有以使用为基础,而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后来制定的商标法,包括现行有效的1946年兰哈姆商标法,无一例外都特别强调使用是取得和维持保护的先决条件。1988年修改的商标法放宽了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即允许意图使用商标先提交申请,待实际使用后再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分为联邦注册和州注册。联邦注册分为主注册簿和辅注册簿,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显著性的强弱。在主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实际的识别能力,而在辅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只具有潜在的识别能力,且后者得到的保护要远远少于前者,但对美国商标到海外注册有利。
按照美国商标法,商标分为产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目前,美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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