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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239296,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册号为3239296。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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