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法国当地代理,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其 一份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商品 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45类。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 6 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下列文字和图形一般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1. 某种商品通用名称;
2. 含有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
3. 名称或图形不能冒犯公共道德及亵渎宗教信仰;
4. 在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国旗、国徽及国际组织的会旗、会徽不能作为商标图形。
法国规定商标侵权的起诉法律时效为 5 年,也就是说若某一商标经合法注册生效 5 年以后,其它公司不能再以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为由起诉其侵权。
[查询费]-本公司专线,据文字查询 RMB 2,500
入表申请及注册受理费 (含登记、公告、发证书) RMB 8,800
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RMB 9,000
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 RMB 2,800
续期 USD 988- RMB 7,000
补办注册证 USD 309- RMB 1,500
申请代理费:2,500元
注:以上涉及金额、时间、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
1. 商标注册审查
法国商标主管机关对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准确。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审查员仅仅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包含不得作为商标的名称或标记,而不对在先权利冲突进行检索。如果商标不存在禁止注册的情况,商标将被公告。
2. 驳回和复审
如果经审查,其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属于禁止注册条款所列名称或标记,商标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国家工业产权局重新审理。
3. 公告和异议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公告期为两个月。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均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4. 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 10-12个月。
注册法国商标的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保护 商品 / 服务名称和类别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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